国家工资支付条例(国家对工资支付的主要规定)

XxPay支付 2025-05-28 产品与服务 73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1、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全文)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补充规定

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劳部在1995年发布的文件号为[1995]226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践问题,制定了补充规定。在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时,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工资的标准,指的是对应岗位的明确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主要规范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形式、标准等内容,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有的报酬。《劳发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一些具体操作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如加班工资、病假工资等。这些补充规定使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更加完善和实用。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1、《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及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定期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必须满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的形式代替,可以直接发放人民币或者银行转账。

3、对于全日制用工,工资应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拖欠。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拖欠。

4、全日制用工下,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方式:工资须交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不得代理发放,也不得发给包工头或班长。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有序进行。条例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为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设定明确规范,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原则与形式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其第一条强调,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并规范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此规定。

4、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5、规定没有废止。根据律图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显示:截止2024年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依然有效。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根据劳动法制定。在工资制度改革加速推进下,新《工资支付条例》预计将取代暂行规定。预计该规定将在明年初废止,沿用20年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不再适用。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资支付都将遵循新的条例。

湖北省工资支付条例

1、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法律主观: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一级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

3、根据《劳动法》,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且发放时间不应当晚于次月。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湖北省规定,在事业单位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工作,应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该费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在职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险,并支付生活费。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总则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

在企业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支付工资。工资扣除规定: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税款、保险、法院判决等可扣除。因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可扣除相应赔偿,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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